围绕“问题疫苗”涉事企业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生物, 002680.SZ)的调查已全面展开,该公司被指在私有化过程中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目前也被监管部门所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国企控股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高新,000661.SZ)决定将旗下子公司长生生物转让给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俊芳——2003年12月16日,长春高新召开董事会,拟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长生生物59.68%的股权,每股转让价为2.4元。高俊芳受让长生生物1734万股股权,占总股本34.68%,转让价为4161.6万元;上市公司亚泰集团受让长春长生1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转让价为3000万元。
      上述转让,引发争议。一是,当时的高俊芳既是长春高新的总经理、副董事长,同时也是长生生物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存在国有资产“自卖自买”的嫌疑;二是,当时有外部公司出价更高,未能收购成功。
      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第10条“管理层”收购中明确指出,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而《中国证券报》曾在股权转让时对上述转让事宜提出质疑,“长生生物卓越的盈利能力和高速成长性,导致求购者趋之若骛,云南、河北、四川等全国各地的企业纷纷前来洽谈收购事宜,并报出了相当诱人的条件,然而长春高新董事会却丝毫不为之所动。”
      该报举例称,一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愿意以3元每股的价格受让长生生物全部股权、西南一家上市公司先后三次就收购长生生物股权示意,出价均高于2.4元每股,但未获得机会。在质疑声中,长春高新最终将长生生物的转让价提升到2.7元/股,同时在公告中回应称,“关于转让价格的确定,由于是与受让方协商定价,采用的是协议转让,未采取竞标的方式,因此公司与现受让方确定股权转让意向后,其他受让方又报出高价时,未被公司采纳”。最终,受让方是高俊芳与亚太集团。
      私有化是长生生物发展壮大的起点,但其一直伴随有“国资流失”的争议。7月25日,长春高新一位高管解释称,作为相关公司方,长春高新通过查阅当年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认为,“转让长生生物这个事情的程序是没有问题的”。该高管进一步解释,所谓程序没问题,是指转让前进行了资产评估、召开了董事会等,“还到国资委进行了备案”,不过,“找了很久没有找到当时国资委签字同意转让的文件”,该高管表示,“可能时间太久找不到了”。
      这位高管称,其对当年股权转让并不很了解,而当年作出转让决定的董事会成员大多已退休,其未能提供当年转让股权的会议纪要等文件。据该高管透露,长春市国资委目前已介入了解当年股权转让事宜,国资委的主要领导要求长春高新提供当年转让长生生物时的所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长春高新2003年在争议声中将长生生物股权转让给高俊芳之后,2004年10月,吉林证监局曾于2004年7月26日至29日对长春高新进行巡查,发现存在独立董事人数不够、公司监事会未按要求召开会议、公司从2003年1月起至今未聘任总经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