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述转让,引发争议。一是,当时的高俊芳既是长春高新的总经理、副董事长,同时也是长生生物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存在国有资产“自卖自买”的嫌疑;二是,当时有外部公司出价更高,未能收购成功。
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第10条“管理层”收购中明确指出,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该报举例称,一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愿意以3元每股的价格受让长生生物全部股权、西南一家上市公司先后三次就收购长生生物股权示意,出价均高于2.4元每股,但未获得机会。在质疑声中,长春高新最终将长生生物的转让价提升到2.7元/股,同时在公告中回应称,“关于转让价格的确定,由于是与受让方协商定价,采用的是协议转让,未采取竞标的方式,因此公司与现受让方确定股权转让意向后,其他受让方又报出高价时,未被公司采纳”。最终,受让方是高俊芳与亚太集团。
私有化是长生生物发展壮大的起点,但其一直伴随有“国资流失”的争议。7月25日,长春高新一位高管解释称,作为相关公司方,长春高新通过查阅当年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认为,“转让长生生物这个事情的程序是没有问题的”。该高管进一步解释,所谓程序没问题,是指转让前进行了资产评估、召开了董事会等,“还到国资委进行了备案”,不过,“找了很久没有找到当时国资委签字同意转让的文件”,该高管表示,“可能时间太久找不到了”。

值得一提的是,长春高新2003年在争议声中将长生生物股权转让给高俊芳之后,2004年10月,吉林证监局曾于2004年7月26日至29日对长春高新进行巡查,发现存在独立董事人数不够、公司监事会未按要求召开会议、公司从2003年1月起至今未聘任总经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