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市场和技术高度依赖的中国企业已开始选择新的技术道路:重新审视自身的市场拓展、技术战略和运营流程。通过加强自主研发或寻求替代技术源的方式进行技术的进步与升级。同时,企业审视自己在全球产业链的定位,立足自主研发,提升核心技术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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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44家采取技术封锁的中国企业名单。同时,美国贸易代表处7月10日公布了计划对中国征收10%额外关税的价值约2000亿美元的商品清单,并于8月1日发表声明拟将额外关税税率由10%提高至25%。8月3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取反制措施,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不等的关税。
      日本野村资本市场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关志雄认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从贸易失衡转向了技术转移,中国的技术升级需要寻找新的路径。“多年以来,中国通过引进海外技术提升实力,迅速缩短了与发达国家的距离,但此举被美国视为威胁,双方矛盾日益显著,对立焦点正从贸易失衡转向技术转移。”
      据了解,2018 年3 月,美国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301 条款决定发动对中国制裁,美国对于中国政府实施的以“中国制造2025”为首的一系列产业政策提出批评,其中包括对投资中国某些行业的美国企业实施出资限制、对收购海外先进技术企业的中国企业提供各种支持政策。美国政府要求中国改变这些政策的同时,对收购美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也加强了国家安全层面的审查。
      根据特朗普总统的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从2017年8月开始,根据“301条款”,对中国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新等相关法律、政策、惯例实施调查(以下简称“301调查”)。2018年3月22日公布的调查报告对中国措辞严厉。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其焦点并非贸易失衡,而是技术转移。
      美国高度警惕中国企业为获得先进技术而开展的并购等对美直接投资。为此,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越发严格。根据《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美国政府下属的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负责监管对美直接投资。CFIUS有权依法审查海外企业以“控制”为目的的企业并购(M&A)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如果判定美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 CFIUS就会要求外国投资人改变投资内容或放弃取得美国国内资产。
      CFIUS有权依法审查海外企业以“控制”为目的的企业并购,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如果判定美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CFIUS就会要求外国投资人改变投资内容或放弃美国国内资产。2017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联合递交了以增强CFIUS监管权限为目的的《外商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7,下称FIRRMA);其中,不仅对以往的部分习惯作了明文化规定,还决定将投资审查范围扩大到一些明显针对中国企业的领域。
      《外商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还未获得通过之前,中国企业就已经在收购美国企业获得尖端技术方面受挫。2013-2015年,中国企业对美国企业的收购案例中有74宗遭到审查,位居对美投资国家之首,而且大多集中在制造业,共有39宗(52.7%)。此外,特朗普执政后,由于未通过CFIUS的审查,而不得不放弃收购的中国企业也最多。其中, 中资凯桥对莱迪思半导体公司的收购计划和蚂蚁金服对速汇金的收购计划失败最为典型。
      来自普华永道最新的研究报告显示,自特朗普总统上台以来,CFIUS的审查趋势越来越严,否决的案例节节提升。2017年,中国企业对美国企业的收购规模已经大幅下降,根据美国迪罗基公司(Dealogic)统计,已宣布的并购交易额从2016年的627亿美元下降到2017年的136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