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深刻变化将通过全面加强CFIUS权限实现。法案签署前,摩根大通全球并购总监赫南·克里斯汀(Hernan Cristerna)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曾将CFIUS形容为特朗普政府终极监管火箭炮和实施保护主义政策的第一武器。
CFIUS是一个由美国财政部担任委员会主席的跨部门组织,如有任何并购或收购交易可能导致美国产业受外国人士或公司的控制,该组织有权审查有关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影响,并向总统提供相关建议。在过去一年中,CFIUS曾多次向特朗普建议叫停外资收购计划。新加坡芯片生产商博通公司收购美国高通被禁止,蚂蚁金服收购全球第二大收款服务公司MoneyGram(速汇金)被叫停,莱迪思半导体(Lattice Semiconductor)的收购也夭折。

对于使外国人或实体可能从持有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信息的美国公司获得“实质性利益”的交易,法案要求必须强制备案,至少要在交易关闭前45天提交。涉及破产的交易也被明确涵盖。不仅如此,国会还要求CFIUS具体定义何为“实质性利益”,这包括董事会成员、所有权、股东权利等。
在以往的实践中,只要投资占股不超过公司股权的10%,投资就不会受到CFIUS的审查。但新法明确规定,若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关键科技和敏感美国公民个人数据信息的投资,无论投资是任何级别或百分比股权,都将属于CFIUS管辖范围,外国投资者想要获得少量股权绝非易事。莱特尔举例说,以往达成交易普遍策略之一是从收购9.9%股份开始,然后逐步增加股份。然而在新规则下,这种做法会遇到挑战,因为在某些情况下,9.9%股权投资也会被包含在审查交易范围内。

以中国对美国科技创业公司的投资为例,2017年,对美国科技企业的投资交易中,165起涉及中国投资者。有鉴于此,加州风投公司Andreessen Horowitz合伙人 斯科特·库普(Scott Kupor)指出,限制中国投资不仅扰乱美国创业公司的资金来源,也将扰乱他们扩张、增长和展开新业务的计划。库普警告说,混淆国家安全和贸易保护主义将会成为未来美国创新的忧患。